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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卖牌子,不管质量?“贴牌”商品的品质应由谁负责

2024-01-12 11:07:13来源:央视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452055

在网上选择商品时,你是否有这样的经历:搜索某个知名品牌,会发现该品牌有各种各样的旗舰店,商品品类五花八门,这些店铺还常常有着不低的开店年限和粉丝数量,让人无从分辨。

这些店铺都是官方旗舰店吗?

央视网《新闻+》栏目记者采访了两位经常网购的消费者,了解他们对同品牌、多种类旗舰店的看法。一位有着八年网购经验的受访者认为,“这种店铺很多,但是‘旗舰店’‘官方’等字样和大品牌的名字混合在一起,我会觉得这些应该都是正品。而且都是一样的品牌,商品应该也差不多吧”。

来自江苏的顾女士也很喜爱网购,她表示,“我买东西的时候没有特别注意过这些旗舰店的区别。如果一个品牌有很多旗舰店,我会额外关注粉丝数,觉得店铺中粉丝最多的就是正品店,可以放心购买”。

其实,这类旗舰店可能与所谓的“贴牌销售”有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将自己的品牌商标售卖给厂家,厂家获得商标使用的许可,可以自行设计研发乃至生产商品。

“不知道还有这种售卖形式,怪不得有这么多旗舰店。”顾女士感慨道。

《新闻+》栏目记者搜索发现,网络上也有不少帮助商家获得品牌授权的中介网站。在网站的页面里,罗列着许多可授权的品牌或商标供买家咨询、挑选,其中不乏知名度较高,甚至耳熟能详的品牌。买家可以通过这些网站直接购买品牌或商标的授权,随后就可以使用品牌名字进行商品售卖。

但大多数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疑问:非品牌方本身生产的商品,质量能否得到保障?

在一些投诉网站上,有不少关于贴牌产品的投诉,关键词都聚焦于“假货”“质量差”“欺骗消费者”等内容。

一位品牌授权中介网站的客服向《新闻+》栏目记者介绍,对产品的资质或质量的把关具体要看品牌要求。申请有些品牌的授权需要进行产品审查,有些则不需要审查,只需要拿到品牌方的吊牌就可以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顿明月表示,贴牌销售是一个商标许可行为,如果品牌方和厂家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商标许可合同,后期被授权方就可以将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提醒,即使是经过合法程序,品牌方将品牌直接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如果品牌方没有尽到品牌管理或制约监管的责任,品牌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这些产品本身就有质量问题,或者有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授权方要承担主体责任。

《新闻+》记者:如何界定贴牌销售?这种行为合法吗?

芦云:所谓的贴牌销售其实是老百姓日常口语化的一种表述。一般来讲,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叫作授权销售、授权经营、授权生产,或者有的属于商家帮助品牌进行代加工,在得到权利人也就是品牌方的授权和许可之后,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或者获得任何授权,这种情况下的贴牌销售在本质上是一种仿冒行为,严格来讲已经侵犯权利人的原始权利,同时也构成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侵权行为。

《新闻+》记者:品牌方将品牌或商标授权给其他商家前,是否应该审查厂家资质?是否有义务对商品的质量进行把控?

顿明月:《商标法》对此有所规定,它要求商标的许可人要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就是说品牌所有人有监督义务,但在许可过程中,对于许可人是否一定要核实被许可人有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生产条件等内容,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

一般在实践中,有些知名品牌会检查被许可人的生产资质、生产能力,以免给自己的品牌带来负面影响。

而且根据《商标法》的要求,经过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需要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比如一个商标知名度很高,除了自己使用之外,还许可其他公司使用、生产其他商品,但在商品上除了标明商标注册人之外,还要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产地等信息,如果没有标明也属于一种商标违法行为。

芦云:授权生产使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品牌方将商品交由其他主体进行代加工、代生产,但实际上使用的还是品牌方相关主体的信息和品牌。

虽然代工厂是自主进行生产和加工,但它是在授权之后进行,相关的责任、权利、义务、售后,都是由品牌方负责,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品牌方主张相关权利。

第二种是品牌方把品牌直接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这类情况下,品牌方对于第三方使用商标后的生产加工管理职责较之于第一种情况相对弱一些。

但即便是这样,如果品牌方没有尽到相应的品牌管理或制约监管的责任,品牌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被授权方要承担生产者的责任。如果这些产品本身就有质量问题,或者有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授权方要承担主体责任。

《新闻+》记者:消费者因信任品牌购买商品,但大部分不知道真实制造商,还有一些消费者因此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这类商家涉及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吗?

顿明月: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确实很普遍。但是不是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要看产品本身的包装、宣传是如何使用的。

如果产品包装上已经按照法律要求标明了品牌所有人、实际生产人、生产商、产地等信息,这种情况不属于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

但如果只标注了品牌所有人,没有标注真实的生产商,使得消费者因此产生了误认,以为真实的生产商就是品牌所有人,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还有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一些生产厂家没有获得品牌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想要搭便车,比如在产地上作假,这种情况也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如果商家按照法律要求,标注了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仅仅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我们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新闻+》记者:如何看待目前贴牌销售商品带来的的一些乱象?

芦云:知识产权具体的价值体现在对于商标或者其他专利权、知识产权的评估上,所以这些实际上属于一种无形资产。

既然作为自己的无形资产,通常来讲品牌方应当对自己的品牌负责,并不是通过商标的使用或者许可,让别人生产和加工,就可以对品牌本身完全不顾忌。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对自己品牌或者商标名誉的一种不珍视,另外这样的行为,也会导致商标出现“烂大街”的现象,让消费者慢慢失去对商标或品牌的信任。

品牌的主体也因此毁损了声誉和形象,其他想通过商标授权使用获得一些利益的主体,其实也达不到本身的目的。

消费者信赖某一个品牌,本是信赖质量,但是如果品牌对授权商家生产商品的质量不能做到把控和把关,导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符合品牌的初始定位,我想消费者慢慢也会开始用“脚”对品牌作出投票。(记者杨绎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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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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