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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购房要小心这些“坑”

2021-11-03 09:29:41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于明山 点击量:212521

中消协今天上午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8,232件,同比增长17.43%,解决199,611件,投诉解决率77.3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14万元。其中,房屋及建材类投诉7037件,居商品大类投诉量第7位,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6238件,居服务大类投诉量第8位。

中消协发布的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指出,居住需求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通常也是单笔支出最大的消费。由于商品房交易频次少,相关知识比较缺乏,而房产交易中又关联金融等多个行业,使得商品房交易问题复杂化,消费者通过买卖商品房实现居住需求的同时,也经常发生消费纠纷。

房屋质量,暗藏玄机不胜防

房屋质量投诉的主要问题:房屋质量差,墙体及天花板开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渗水,管道渗漏不通等;精装修房暗藏玄机,如用材不实,高端宣传、低标配置,工艺粗糙、质量不过关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使用次品材料等;水电管线布设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等。同一小区工程质量相仿,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引发群体投诉;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差。

中消协认为,当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居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当房屋出现渗水、空鼓等非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价外加价,变相抬高售房价

房屋价格投诉的主要问题:买房被要求购买装修包、升级包等费用,变相提高房价。一些摇号热销楼盘的置业顾问隐晦告诉购房者,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随意收取房价外费用,如团购费、排号费、改造费、开户费等;混淆定金、订金、意向金等。有的开发商销售时收取诚意金,选房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开具专用收据。发生纠纷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中消协认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经常以认筹金、诚意金、排号费等各种名义提前收取消费者费用,然后通过合同将其转化为定金,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相关票据和合同内容,防止交费名目发生变化。

隐瞒夸大,违规诱导购房人

售楼宣传投诉主要问题:隐瞒房屋性质,违规诱导消费者交易,比如隐瞒限售房情况(限售期内不能过户)、公寓房的产权年限(大多为40年)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通过图片文字、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形式作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名诱导不具备条件的消费者购房;隐瞒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周边设施情况等;夸大宣传房屋的有利条件,诱导交易,比如学区房、交通条件等。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本身、配套设施及周边规划。对于房屋交易,消费者应当结合自身信贷条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切勿轻信开发商或中介协助成功办理贷款的承诺。

花式违约,各种理由拒担责

合同履行投诉主要问题: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楼书宣传等不一致。如房屋层高变低、多出横梁等;房屋面积缩水,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开发商延迟交房,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后不能及时协助业主办理过户;绿化带、健身区等未随房交付或改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变停车位等;利用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条款。

中消协认为,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开发商属于强势一方。一些开发商利用定金等方式先行固定消费者,再通过补充协议等 “绕开”示范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消费者要么接受不公平条款,要么损失定金,陷于两难境地,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房屋中介,鱼龙混杂要当心

房屋中介投诉的主要问题:一些房屋中介弄虚作假,比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不透明、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等;有的存在乱收费现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收取代办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有些房屋中介违规操作,比如泄露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承诺办理银行贷款、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购房款据为己有或者挪作它用等;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员混淆网签备案、网签居间、抵押等概念,误导购房人,使其支付首付与中介费后无法实现网签过户;有些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

中消协认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就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

中消协指出,坚持“房住不炒”,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实施,房地产行业逐渐进入调整期,但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仍未摆脱卖方市场思维,仍在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压榨”消费者以图牟利。面对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相关经营者应转变经营理念,切实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好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质保量合格交付。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有效约束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购房要注意多看多问,加强自我保护。要仔细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购买新房时,注意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房屋位置、环境、配套等情况,切勿轻信口头承诺,重要内容一定要写入合同。注意了解房屋产权、限购政策、贷款条件等相关内容。自身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要抱侥幸心理,相信经营者的不实承诺。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比如房屋面积、楼层、房号、房屋价格、交房时间、交房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注意保存楼盘和中介的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样板房资料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房验收时,要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验收,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相关监理机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验收,注意查看并保存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发生纠纷,及时依法维权。(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于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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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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